退林还耕政策2021年: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水土严重流失的情况。我国颁布了退林还耕的相关政策。先是规定了退林还耕的补偿费。补偿费一般是按被征土地的原用途和被征家庭的人口数量来补偿。土地补偿费不低于被征土地平均年产值的6倍,而安置补助费是按被征家庭人口数量来算的。
2022退林还耕政策怎么补偿
2022退林还耕政策补偿如下:
1、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90元。还生态林补助期限为8年,还经济林补助期限为5年;
2、黄河和海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200斤,长江和淮河流域每亩退耕地每年300斤;
3、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现金20元。补助年限和粮食补助相同;
4、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沙造林补助标准,只补助种苗和造林费,每亩一次性补助50元。
退林还耕应该遵循的原则如下: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2、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3、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4、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5、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开垦耕地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照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照计划组织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2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退林还耕要以营造生态林为主,营造的生态林比例以县为核算单位,不得低于80%,经济林比例不得超过20%。坡度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含梯田)、水土流失严重或泛风沙严重、及一切生态地位重要地区必须营造生态林,要按照先陡坡后缓坡的原则进行退林还耕后实行封山管护。在雨量较多,生物生长量高的缓坡地区,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竹林和生态经济兼用林,适当发展经济林,对超过20%的经济林地,只补助种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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