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对于股份公司法人死亡,能否变更法人代表?这个问题涉及两种情况:首先要搞清去世的法人代表是否占有公司股份,还是说只是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成立的时间。
第一种情况:去世的法人代表无公司股权,只是担任公司法人代表。需要变更法人代表如何办理?
向当地工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决议、新法人代表任职文件、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新法人代表本人去工商局拍照即可,如原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份以前的,则另需提供公司章程。
第二种情况:去世的法人代表是公司的股东,即占有公司的股权,如需变更法人该如何办理?
1、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出具公证书;
2、继承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向当地工商局提交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全体股东签名的股东决议、新法人代表任职文件、新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委托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新法人代表与继承人本人去工商局拍照即可,如原公司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份以前的,则另需提供公司章程。
一、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文所要提出的问题是:如果目标公司的法人股东“死亡”,其股东资格该如何处置呢?
《公司法》之所以对此并未作出规定,我们的理解是因为根据《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的规定,公司解散时应当及时组建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只有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方可有效“死亡”。
事实上,法人股东“死亡”与自然人股东死亡一样,若其股东资格归属无法确定的话,势必对目标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困扰,进而影响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员工等众多利益。因此,本文拟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分析当法人股东“死亡”时,目标公司可能会遇到的困局并提出建议的解决方案。
研究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必须首先明确界定法人股东“死亡”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注销公司登记,公司方正式宣告“死亡”。公司因违法违规被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取消了公司的营业资格,其法人资格仍继续存在,只有经过注销登记之后,公司的法律人格才消灭。本文所研究的法人股东“死亡”,包括法人股东被吊销营业执照和依法注销两种情形。
其次,我们还需要明确法人股东对外所持股权在其“死亡”时的法律属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据此,我们认为,由于法人股东所持股权依法属于法人股东的公司财产,在法人股东“死亡”时应纳入公司清算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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