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遗产分割的时间
时间:2023-05-03 15:11:16 1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怎样界定遗产分割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可知,被继承人死亡之时,即是继承的开始时间;但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

二、遗产分割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割遗产首先应当贯彻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在协商过程应当遵循以下分割标准: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如经继承人协商同意时,也可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4、对非继承人但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非继承人但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分割遗产时产生纠纷的解决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当继承人在分割遗产时无法达成一致、产生纠纷时,应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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