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昌扇耳光事件是否构成本法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我们需要在充分了解相关案情的前提下进行严谨的分析与判断。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是一种针对无缘无故闹事、肆意挑起冲突并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的恶劣行径。如果南昌扇耳光事件中的行为人为满足个人欲望或无端地对他人施以暴力,而且情节极其恶劣,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触犯了寻衅滋事罪。而在此情况下,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必须依据案件的详细事实以及相关证据,由司法机构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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