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怎么走
申请:申请人向省自然资源厅用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即办地矿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审查: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审批处人员(一)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及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二)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总规模符合有关规定。(三)需要开展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是否按规定开展了踏勘论证或节地评价。(四)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范围的,是否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且满足补划要求;(五)建设项目涉及的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资金有保证。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决定(签发):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厅领导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二十日内不能出具预审意见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1、作出批准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并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2、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10个工作日审批处人员通知申请人,颁发用地预审意见。
二、怀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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