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
时间:2024-04-27 22:31:29 4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有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

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

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

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三条

有前两条

违法行为之一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终止采购活动;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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