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一环卫工捡到13万元寻到失主返还财物,得到一篇赞誉。但是如果环卫工捡13万元后,不报警,也不交给有关部门保管,而是将其藏匿,将遗失物占为己有,那么这种做法合法吗?
环卫工捡13万元占为己有合法吗
不合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捡到他人遗失的钱包,未报警,也未交给有关部门保管,而是将其藏匿,并计划将钱包内的钱私吞。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但是如果在民警找到本人后,原封不动归还了钱包,不会构成侵占罪。如果在失主的要求下拒不归还,失主到法院起诉,则构成侵占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捡到他人遗失的现金这种情况,很难被认定为是犯罪。通过警方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拾得的事实以及拾得人的法律主体资格相关信息。
拾得人构成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如果销毁,失主可以索赔,但要举证该物品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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