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申请劳动调解纠纷一般多久
调解劳动纠纷一般需要十五天。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双方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来仲裁。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劳动者,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劳动者,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调解纠纷流程有哪些?
1、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劳动者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
申请调解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夺。根据工作规则第14条的规定,劳动者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当事人申请调解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申请人必须与本争议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有明确的相对人,即申请人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了争议,在哪些问题上发生了争议;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申请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后,调解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决定。调解委员会审查,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审查申请调解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不是劳动争议的,不予受理;审查调解申请人是否合格;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符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申请的范围和条件。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征询对方的意见,对方不愿调解的,应作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查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是否已经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对已经过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的,调解委员会不应受理,应当告知劳动者按照申诉办理。调解委员会应在4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申请的决定,对不受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2、调解前的准备。
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弄清争议的基本事实,即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争议的焦点等。
(2)了解与争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判断争议的是非曲直和确定双方的责任提供准确的法律依据。
(3)对调查得到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并结合劳动法规的有关规定,判明是非,分析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拟定调解方案和调解意见。
(4)召开调解员会议,通报调查情况,讨论确定调解方案,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确定调解意见。
(5)指定调解委员会成员与劳动争议双方谈话,宣传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正确对待调解的要求,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及对双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为调解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3、调解。
劳动争议的调解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调解委员会主任宣布申请人请求调解的争议事项、调解纪律、劳动者应持的态度;听取劳动者意见;说明调解委员会对争议的调查结果和调解意见;劳动者协议。
4、调解终结。
调解终结的具体方式包括:
劳动者自行协调。在调解或仲裁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即行结束;
劳动者撤回申请。如果劳动者在调解过程中撤回自己的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应当准许,并终结调解;
劳动者拒绝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调解,这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权利,终止调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双方在法定期限内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者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应作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由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盖章,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调解协议书一式3份(争议双方、调解委员会各一份)。
三、劳动调解纠纷和劳动仲裁的区别有哪些?
1、申请的条件不同
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
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
劳动者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劳动者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劳动者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
3、法律效力不同
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自觉履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处理机构不同
企业劳动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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