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公布相关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进行有效的施行。
申报期限
根据新规,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需要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该是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一、进口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进口车车辆购置税计算方法其实很简单: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国外的税收主要是购置、保有、使用三个环节。在汽车购置环节上所征收的税款在整个比例中的税收所占的份额很小,但是在使用环节上征收的税款所占比例却很高,但是我国的情况与外国不同。
例:吴某进口一辆小轿车,到岸价格400000元,已知关税税率50%,消费税税率8%,吴某应纳车辆购置税65217.39元。计算过程为:
(1)应纳关税=关税价格×关税税率=400000×50%=200000元;
(2)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400000200000)÷(1-8%)=652173.91元
(3)应纳税额=652173.91×10%=65217.39元
法律条文依据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价格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
(四)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六)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计税价格为纳税人提供的有效价格证明注明的价格。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辆有效价格证明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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