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上写孩子归男方,钱财归女方,这样合适吗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属子女是具有合法性的行为。
离婚之后,财产分配给子女也是完全可行的,只需要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共识即可实施。
离婚协议乃是夫妻双方为了解除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以及对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债权的处理等事宜作出约定而签订的合同。
该协议基于婚姻家庭的特定身份关系而设立,因此,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所作的财产处置(包括房产)事项及其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均属于离婚协议中的有机组成部分,相互交织,不可或缺。
至于将房产所有权归子女所有的内容,实际上是附着于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这一基础之上,这种情况带有深厚的身份属性,无法简单地套用纯粹的财产赠予方式来解释。
《民法典》第二条
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给子女的,不适用《民法典》中赠与条款的规定,而应适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二、银行债务会影响离婚协议中归属于未成年子女的房子吗
无论房地产是否记录于任何人员之名下,若未能准时偿还贷款,银行将不可避免地采取司法程序讨回公道。
在购房过程中,大多数人都会向银行请求贷款,而这份房产,亦会成为该笔贷款的担保物。
根据法制,若是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其所负的债务,那么债权人有权与债务人间进行协商,决定以抵押财产的价值进行抵消,或是由拍卖、变卖这些抵押财产后所获得的资金优先受偿。
故此,银行并非在借款人欠债初期便将其房屋查封,通常他们会先发出通知,要求其尽快偿还贷款。
若是贷款依旧未能如数偿还,那么银行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对抵押的房产予以公正处理。
尽管在离异过程中,房产判归非成年子女所有,这并不代表其父母无需为贷款偿还问题担责。
即便父母离异,他们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由于子女尚属未成年阶段,在此期间,他们要么是丧失了全部的民事行为能力,要么是有限制性的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受纯利者法律行为约束,他们并无法负担债务之事。
因此,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有职责或侵犯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权益(包括因未清偿贷款导致房产被拍卖)之情况,如有侵权之实,则须依法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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