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汽车保险的索赔已经超出法定时效期限,当事人依然有权通过与保险公司磋商寻求赔偿事宜。如若协商无果,被保险人仍可选择依法提起诉讼。不过在此情况下,责任方享有抗辩权。对于商业险种的保险公司而言,其通常会受理一些特定的拒赔情形,这些情形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然而,对于交强险等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保险公司来说,以下几种情况是绝对拒赔的:1.由于受害者故意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损失;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所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贬值、维修后因价值降低而产生的损失等其他各类间接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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