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业务中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负责?
时间:2023-07-15 18:21:57 2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购房中的个税是指个人所得税,在卖方为个人的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中才有此项税种,此税原则上应由卖方缴纳,但由于现在交易中大多数售房方都选择的净收价,也就表示买卖双方的税都应由买方承担。其中个人所得税比例:

1、普通住宅:总价乘以1%或(总价-成本)乘以20%;

2、受赠或继承所得按总价乘以20%征收;

3、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免交。

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想退税该怎么办

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的形式向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你要好好保管它,如果你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怎么退法呢?购新房金额大于等于原住房销售金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相当于不用交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上交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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