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的,应当立案追诉。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
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拉皮条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拉皮条涉嫌组织卖淫罪,存在下列情况应立案追诉:1、容留、引诱或介绍2人以上,从事卖淫活动的;2、容留、引诱、介绍未满18周岁但已满14周的未成年人,从事卖淫的行为;3、被引诱、容留或者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的。4、其他引诱、容留或介绍卖淫的行为,应该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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