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或乘车人不系安全带应该按照规定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不扣分;
在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安全带的规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乘车人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在城市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驾驶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如图所示,其目的是防止汽车在紧急刹车时,由于惯性向前倾而造成伤害;其中安全带做得扁而宽大是为了减小安全带对驾驶员的伤害
二、天津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怎么处罚?
依据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上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不记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全文5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