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由于起步时间晚,管理不规范,存在着大量的挂靠、转包及违法分包的现象,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的发展。
转包的构成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
转包的认定
应当根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主体和资金来源、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是否以承包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签订合同、实际施工人(挂靠人)有没有与发包人就合同事宜进行磋商等因素,审查认定属于挂靠还是转包。在转包关系中,施工单位是承包合同的相对人,实际施工人是转包合同的相对人,在挂靠关系中,施工单位与实际施工人是承包合同的名义相对人与实际相对人。
转包与分包的根本区别在于:转包行为中,原承包人将其工程全部转让给他人,自己并不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在分包行为中,承包人只是将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几部分再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仍然要完成工程的部分建设任务,包括工程主体结构部分。
转包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对于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而签订的合同应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转包的后果:
建筑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违法转包过程中,如因转包行为酿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安全事故的,转包方除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外,还应当就该重大事故行为承担刑事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人还会承担牢狱之灾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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