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建筑法的活动
适用建筑法的活动:
1.房屋建筑业;
2.土木工程建筑业(包括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内河港口工程建筑、海洋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以及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3.建筑安装业(包括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其他建筑安装业);
4.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包括建筑装饰业、工程准备活动、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以及其他未列明建筑业。
二、建筑活动应当确保的最基本内容有哪些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的基本内容有:
1.建设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2.从事建筑活动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三、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四点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2.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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