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
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1)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2)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选择折旧方法。可供选择的折旧方法主要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为体现一贯性原则,在一年内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不能修改在各折旧方法中,当已提月份不小于预计使用月份时,将不再进行折旧。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期不提折旧,当期减少的要计提折旧以符合可比性原则。
采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介绍
平均年限折旧法一月折旧率=(1―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
月折旧额=月折旧率×原值=(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
残值=原值×残值率
可以看出,平均年限折旧法一只与三个参数相关:原值、残值(或残值率)、预计使用月份。折旧的多少与“累计折旧”、“已计提月份(已计提月份小于预计月份时)”无关。
平均年限折旧法二月折旧额=(原值―残值―累计折旧)÷(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
月折旧率=月折旧额÷(原值―残值)
=[1―累计折旧÷(原值―残值)]÷(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
在平均年限折旧法中,折旧金额与原值、累计折旧、残值、预计使用月份、已提月份共五个参数相关。
如果累计折旧与已计提月份均为0,则两种折旧方法中的月折旧额是一样的,但是月折旧率不同。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按双倍直线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净值来计算折旧的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采用此法,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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