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发生斗殴事件,且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况者: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无比;
追逐、堵截、辱骂并恐吓他人,其行为性质恶劣;
强行索取、占有甚至任意损毁、侵占公共或者私人财物,情节显着严重;
在公众场合挑唆纠纷,制造混乱,导致该场所的正常秩序遭受严重破坏等现象,则有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行的犯罪嫌疑人。
举例来说,如仅因无正当理由而在公共场所频繁地随意殴打他人,那么这种行径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情节恶劣,从而涉嫌构成此项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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