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立案监督是由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安机关发起的活动,旨在调查公安机关理应立案却没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并且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针对这一行为进行合理的解释,以及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立案监督是我国司法公正的表现形式,为了避免司法系统腐败徇私,改正司法活动中不公正的现象。
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是多久
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具有监督作用。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应当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的情况和相关依据。如果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接到控告、举报或者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要求其按照管辖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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