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8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一法庭就RecycleAssist不服佳能打印机墨盒再生品专利侵权诉讼案二审结果的上诉,作出终审判决,RecycleAssist侵权成立,驳回其上诉请求,令其停止销售[注]该回收墨盒,维持知识财产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
横尾和子审判长表示,最高法院在此案审理中首次引入再生品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新的生产,并据此认定RecycleAssist公司进口销售回收墨盒侵权。认定RecycleAssist进行了新的生产的判断要素为:
(1)正品的属性——功能、结构、材质和用途;
(2)正品专利技术内涵;
(3)正品被加工情况(被加工时的状态、加工程度);
(4)再生品的销售情况。
横尾审判长指出,佳能专利墨盒的特点为:一次使用、无充填墨粉用开口;用于渗墨的2块海绵紧密相连,以防止墨粉渗漏。RecycleAssist为利用墨粉用尽的佳能墨盒,在回收墨盒上开孔(使墨盒外形改变)、清洗、再灌墨,即为佳能墨盒专利效能恢复,RecycleAssist回收、加工墨盒应被认定为新的产品的生产。
2004年4月,佳能以RecycleAssist进口、销售回收墨盒侵犯其专利(JP3278410)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RecycleAssist停止进口和销售回收墨盒并废弃库存。东京地方法院于2004年12月一审判决,RecycleAssist对佳能墨盒的加工在修理范围内,RecycleAssist未侵犯其墨盒专利权,驳回了佳能的诉讼请求。佳能对此判决不服,于2004年12月上诉至东京高等法院。
2006年1月,知识财产高等法院(2005年4月成立,隶属于东京高等法院)二审判决,RecycleAssist对佳能专利墨盒本质部分进行加工、替换,侵犯了佳能专利。其判断专利侵权的标准为:(1)产品效用用尽后再使用;(2)产品的专利发明的本质部分构件被加工、替换。二审认为RecycleAssist的回收墨盒适用后者。2006年2月,RecycleAssist不服知识财产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
佳能表示,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支持佳能的诉求,维持了二审判决,非常正确。今后佳能将继续向社会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且将为促进环境保护继续努力,积极回收用尽的佳能墨盒。
全文9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