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审计职责是什么?各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依法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验收使用财政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率进行审计监督。第一,审计法第十七条所说的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审计法第十七条所称审计结果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三)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审计评价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三)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3)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审计机关依法采取的措施;(四)审计机关对改进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提出的建议本级;(十三)本级人民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情况。二是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信息是否应上报税务机关。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报送税务机关。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中登记税务登记证号码,在税务登记证中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号码。 .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开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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