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很广,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这些对象还包括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党政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同时,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这些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以及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1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同时,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主要领导人员,以及党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其他主要领导干部也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
受 托 经 济 责 任 审 计 的 对 象 有 哪 些 ?
受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委托人和受托人。委托人是指委托受托人代表其管理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受托人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表委托人管理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组织或者个人。受托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受托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包括对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经济责任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经济责任管理效果以及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等方面进行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广泛,包括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等。受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则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受托人需代表委托人管理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涉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和合规性、管理效果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等方面。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第二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一)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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