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罪的数量判定标准,主要基于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期间所进行的具体次数来衡量。
一般的惯例是将盗窃行为中的“多次”界定为在两年之内发生的盗窃事件达到或超过三次。
然而,这里有必要强调的是,虽然每次盗窃行为的涉案金额大小并不直接影响其法律定性,但是只要满足上述次数要求,便有可能被视为盗窃罪行。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官会根据盗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者以及作案手法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从而判断该行为是否构成多次盗窃。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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