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可以判定重婚吗
关于出生证明能否被认定为重婚罪的证据,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首先,若已知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再次缔结婚姻关系,或明知他人已有合法配偶仍执意与其缔结婚姻的行为,则可通过孩子的出生证明来证实其构成重婚罪;
若未进行法律意义上的婚姻登记或者虽对外宣称形成夫妻关系但实质上并不具备夫妻间权利义务的行为,孩子的出生证明将无法解释为重婚罪的直接证据。
若该子系由犯罪嫌疑人与其合法配偶之外的女性所生,那么孩子的出生证明便可作为重婚罪的间接证据之一,除此之外,还需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在此基础上,必须明确的是,只有当对方确实已触犯重婚罪时,上述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婚外情如何界定重婚罪
在有合法配偶者又与他人缔结婚约之际,无论该婚姻是否经过正式法律程序确认,抑或是基于事实关系存在,均会被视为犯下重婚罪12。
若有人已知悉对方业已拥有合法配偶仍坚持与其结为连理,同样应视作犯下重婚罪论处。
当两人以夫妻身份同居共处,无论是否在法律层面得到确认,均有触及重婚罪之虞。
重婚罪依法可处以有期徒刑二年以下,或拘留处罚。
普通的婚外恋情行为本身并不能直接判定为重婚罪,唯有当其达到上述法律所界定的标准,方能被认定为重婚罪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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