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无期限限制。但只要商业秘密仍满足价值性、秘密性、竞争性等特征的,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商业价值,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应当予以相应的法律保护。
一、商业秘密鉴定
鉴定侵犯商业秘密一般根据此概念,先判断要求保护的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这一点主要从构成条件入手,商业秘密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1)其整体或者内容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的人普遍所知或者容易获得;(2)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3)合法控制该信息的人,为保密已经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了合理措施。实践中强调商业秘密的创新性、价值性和秘密性。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专利是指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专利需经国家专利机关审查批准授予专利权才成为专利,商业秘密不需审查。
(3)专利受《专利法》的保护,商业秘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4)专利技术对社会公众公开,任何人都可接触查阅;商业秘密对社会公众保密.公众无权知悉其内容。
三、企业人才流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包括:1、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将有关信息明确列为保密事项。2、商业秘密权利人没有制定保密制度,但明确要求对某项信息予以保密的。例如在该项信息的载体上明确标明'保密'字样、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3、商业秘密权利人建立了保密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该项信息是秘密,但按照其保密制度规定,该项信息是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4、商业秘密权利人在向他人披露,提供该项信息时,在有关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中明确要求予以保密。5、经营者与他人合作开发或者委托开发一项新技术,在开发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明确要求对待开发的技术进行保密。6、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全文8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