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21号发布,自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
办理流程,具体如下所述:
1、申请人向注册地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2、注册地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核完毕,提出审核意见,将企业申请材料同审核意见报武汉海关稽查处审核;
3、武汉海关稽查处应当自收到所在地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4、向申请人送达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同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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