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香港家事法庭提起离婚申请。在香港办理离婚手续与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是不一样的,相对来说更为繁琐一些。根据香港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或夫妻双方同意或要求离婚的,必须经过法院的受理,这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方式,并且一般至少需要花费四个月的时间来完成离婚。若是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则需要先填写“离婚呈请书”;若是双方共同向法院提起的,则需要填写一份“共同申请书”。
怎么离婚最快
快速离婚的方法如下:
1、当事人若达成离婚合意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就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申请,并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
2、若双方诉讼离婚,则需要经过法院调解和审理,一般时间为3到6个月。且必须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否则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向法院起诉,提交的材料:起诉书三份、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等待开庭,大概是一个半月左右;
3、开庭,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
4、等待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香港特别行政区婚姻诉讼条例》
第三条:婚姻的任何一方以香港为居籍;任何一方在紧接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之前的整段3年期间内惯常居住于香港;任何一方在呈请或申请提出当日与香港有密切关系。
第十一条:婚姻的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出离婚呈请的唯一理由,是婚姻已破裂至无可挽救。
(一)答辩人与他人通奸,令申请人无法与之共同生活;
(二)答辩人的行为,令申请人不能在合理情况下与其共同生活;
(三)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至少连续两年遭受答辩人遗弃;
(四)双方连续分居两年以上,且答辩人同意离婚。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