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和平离婚也就是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对孩子抚养权、夫妻财产和夫妻债务作出了合理的分配。那么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只需要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等材料,到婚姻登记处提交离婚申请。工作人员会对双方关系和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双方就可以在30天冷静期后拿离婚证了。
和平离婚程序
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好共同财产如何处理,婚生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等,对上述事项都协商一致了婚姻登记处还会准予双方离婚,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新增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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