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分公司的基本流程
开分公司的基本流程如下: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
2.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二、总公司分公司的关系
总公司分公司的关系是: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对称,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是公司为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增加经营的灵活性,而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本身只是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形态。它没有法人资格,即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也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当然也就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
三、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
分公司违约是起诉分公司还是起诉总公司,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当事人可以选择起诉分公司,也可以选择起诉总公司,或者一并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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