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或出借枪支罪的犯罪主体属特殊类型,须具备特定条件的人才可为之,这也就是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相关工作者以及依法配置枪支的从业者。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这些人,主要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工作人员,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负责司法事务的警务人员等。
至于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群体,主要包括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各类组织及个体,射击场、狩猎场等营业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在辽阔草原上生活并从事牧业生产的猎民、牧民们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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