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中增加的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在什么情况下
时间:2024-03-05 10:39:04 3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程序中增加的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在什么情况下

现行的离婚冷静期制度仅适用于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而不应涉及诉讼离婚的范畴。

自婚姻登记机构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满三十天之内,若是有任意一方未能达成共识,表示自愿离婚且申请撤销该申请的,均可向原婚姻登记机构提交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若经历了为期三十天的冷静期限后,在此期间内,双方仍未能达成共识并决定离婚的,则必须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提出颁发离婚证书的申请;

若未能按时进行申请亦未作出额外表态的,将被理解为撤回此前申请离婚的意愿。《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程序怎么走2023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去办理。

如果是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对是否给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孩子培养等问题作出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n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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