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是:
1、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东的出资方式;
2、第二十八条,规定了股东的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3、其他法律规定。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
(1)股东资格和人数:除国有独资公司外,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为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出资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三、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年限是多久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法律没有明确限制注册资本认缴的时间。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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