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银行转账记录,如果对方不承认债务关系存在的很难要回钱来。因为只有银行转账记录并不能充分证明债务关系存在,还需要其他有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录音、录像资料;第三人的证言;借条、欠条等有效的书面材料。
讨债之语言学
喂!把上回借的钱还我!好凶的口气!不知借方有借无还,惹恼了债主,还是贷方无理取闹,苦苦相逼有人说:借钱容易还钱难。这句话颇有道理。
就借方来说,只要在借钱时,苦苦相求作出一副惹人怜悯的样子,对方多半会伸手相助。要借钱,不算太难。但到了还债的日期,往往仍是双手空空,只能将日期一延再延。就贷方来说,当朋友有急用相助于你时,只要力能所及,必能慷慨解囊。然而,一旦自己有急用想请对方偿还时所借财务时,往往不忍开口取催要。
由此可见,不直向人借钱是一个难题,就是讨债也是一个难题。
有些人遇到这种情况,就以婚丧嫁娶等高额的开支为接口,向对方讨回借款,这是一个可行的办法。
这次因为某某出殡,我需要一些钱,是不是先还一些钱给我
开学了,孩子要交学费,能否将上次借的钱还我
我要买一台冰箱,可能的话,你先还我一部分钱好吗
大金额的借款,运用次法,多半可使对方偿还借款,也不会因为钱财问题伤害彼此的感情。但若是小金额的借款也用此法,不免让人觉得小题大做,认为你是十足的讨债鬼。
遇到这种情况,不妨利用一下上街购物的机会,伺机使对方还钱。比如,某一天你与对方同上街吃饭,你可以对对方说:对了,我上次借给你的钱足够吃这顿饭了。对方听后,一定不好意思再拖。
然而,无论怎样,请对方还清借款,多少彼此都会有些尴尬。最妥善的办法是当我们向人借贷时就应告诉对方:假如我因为忙忘了还钱,你要提醒我。
这样,不但表明了我们偿还的诚意,即使日后一旦忘了,对方提醒我们时,就成了理所当然,彼此之间就不会不好意思。
讨债时,态度应殷勤些,让对方觉得与平时有些不同。如果以不管紧要的态度去讨债,往往没有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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