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况有:
1、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接受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同居时间较长的;
4、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院判离婚彩礼钱是否可以判
法院判决离婚,一方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的,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返还彩礼。符合法定返还彩礼的情形具体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面两种应该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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