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跑的结果:交通事故逃跑是特别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更严格的法律结果。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处于孤立无援助的危险状态,这种状态是由事故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引起的,因此事故者产生了立即消除这种危险状态的法律义务。事故后逃跑,不履行法定义务,实际上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事故的逃脱,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都比没有逃脱严重得多。从行政责任讲,《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规定是对交通事故逃逸人员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论其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大小。其次谈民事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逃跑的,逃跑的当事人负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失,可以减轻责任。这里所说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把这个责任定为错误的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遭到破坏,使交管部门对事故责任难以认定,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若其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才可减轻其责任,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举证责任。
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后果
(一)责任认定重。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损害赔偿重。
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三)行政处罚重。
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四)刑事责任重。
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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