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传统的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外,本准则按照管理目的将金融资产分为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及应收款项、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其余均为证券金融资产。三种证券金融资产的具体核算存在明显差异,容易混淆。本文对各种金融资产会计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利润和损失。交易性金融资产是衍生金融资产。持有它们的目的是在不久的将来出售它们,而不是作为对冲工具。持有期一般较短(三个月)。
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是指根据风险管理和管理的需要,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战略投资。企业不能将某项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这种指定通常是指金融资产不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确认条件的,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仍可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将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一般来说,这类金融资产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是短期投资的有效工具。(2)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企业取得投资时,有持有至到期的意图。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变化的,可以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类金融资产主要是指各类长期债券投资。(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未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期限可以是长的,也可以是短的。例如,企业无意持有至到期,不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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