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丧偶女婿一般是无权继承老丈人的遗产的。因为女婿并不是岳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女儿才是。但是如果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尽了赡养义务了,且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了,则此时可以继承人岳父的遗产,且是岳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按照法定继承时的遗产继承比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放弃遗产的继承权,是已经依据遗嘱、或者是法定继承获得了继承权的、拥有完全民事能力的继承人享有的一项权利。继承人采取书面的形式放弃继承之后,并不会影响到其他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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