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有权继承老丈人遗产。女婿是没有继承老丈人遗产的权力的。但是如果女婿失去了老婆且未续弦或者续弦之后仍然对原老丈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老丈人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法律规定其为第—顺序继承人。
一、继承遗产如何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二、老人去世后遗产哪些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家里老人去世后,老人的配偶、子女、老人的父母是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儿媳、女婿在丧偶情况下对原公婆、原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丧偶的儿媳、女婿也可以在老人去世后成为老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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