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有以下行为:(1)实施恐吓行为。恐吓的目的:以恶害相通告,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恐吓的手段:暴力、胁迫以及其他方法。实施恶害的主体,本人或者第三人,但由第三人实施时,行为人必须让对方意识到自己能影响第三人。恶害的实现,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实现恶害的真实意思。恶害的性质,既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也可以通过不法途径实现恶害的内容。(2)对方产生恐惧心理。产生恐惧心理的前提,恶害内容能够产生心理恐惧的效果。单纯使被害人产生困惑的行为,不成立敲诈勒索罪。产生恐惧心理的原因,必须以对方相信该恶害内容可能发生为前提。(3)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处分的原因:恐吓行为与取财结果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如果不是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物,则成立敲诈勒索罪未遂。处分的方式:既可表现为被胁迫者直接交付财产,也可以表现为被迫容忍、默许行为人取得财产。处分的类型:动产和不动产均可。
一、怎样收对方的钱不算敲诈勒索
对方自愿给予财物,且己方没有实施强迫行为不算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自愿给钱并不能构成对敲诈勒索罪的抗辩,即使对方是自愿给钱,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了威胁或者是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则仍然构成敲诈勒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自愿给予财物,且没有实施强迫行为,属于民事上的赠与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仍需要结合案情与相关证据加以确定,以及结合行为人是否通过使用了威胁或者要挟等手段,非法取得他人的财物。与此同时,还要看威胁的内容是否有行为人存在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的前提,如果有,则还有涉及诈骗罪的可能性。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因此,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都属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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