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
2、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3、借款人要有不低于规定的自有资金比例,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且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能提供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贷款保证,或能以有效资产作抵(质)押。
5、借款人应在贷款信用社(部)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6、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
一、邮政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贷款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
(3)年龄在20周岁(含20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当)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年以上;农户小额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已婚(含离异、丧偶)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两名(含两名)以上的劳动力。
(4)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
(5)应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且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含一年)
(6)贷款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7)微小企业主的微小企业必须为私人所有或私营控股,国有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49%,且国家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日常管理。
(8)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贷款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5人以内(含5人),且借款人在公司所持股份不低于20%。
(9)主要经营场所或常住地址原则,应在上级支行规定的有效经营地域范围内,是否可以跨地域放款,由一级分行自主决定。
二、买房子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程序是怎样的
1、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2、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受托行业可根据需要,代为收集借款人申请资料,统一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审批。
(1)借款人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及婚姻状况证明;
(2)借款人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3)合法的购(建、修)住房合同意向书、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4)抵押物或资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资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保证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信证明;
(5)有所购(建、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建、修)住房的首付款;
(6)自建住房的,应出具计划、建设、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对自有住房进行翻建、大修的、应出具自有住房产权证明;
(8)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9)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3、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4、受托行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与借款人分别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后,办理借款手续。
5、受托行将贷款直接划入售房方在受托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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