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的财产,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在结婚前,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该彩礼应当算作女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男女双方可以对婚前财产达成约定,双方将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的,彩礼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未达成约定的,彩礼只能算作一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彩礼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且是在结婚之前,男方、或者是男方父母,赠与给女方、或者是女方父母的,这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如果女方、女方父母在接受彩礼之后,男女双方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实施支付行为的一方,可以提出彩礼返还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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