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行[2005]9日,年度一次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扣除义务人员根据年度经济效益和员工年度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情况,向员工支付的一次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施年薪制和业绩工资方法的公司根据审查情况实现的年薪和业绩工资。纳税人每年获得一次奖金,单独计算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收入计算纳税,按以下计税方法,扣除义务人支付时代扣除:1、首先将员工当月内获得的年度一次奖金扣除12个月,根据其商业数量确定适用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在发放年终奖金的当月,员工当月的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当将全年的一次奖金减去员工当月的工资收入和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馀额,通过上述方法决定全年一次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计扣除额。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5、员工获得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工作奖等,均与当月工资、工资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6、对无住所个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人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53号)计算纳税。7、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者试行年薪制后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6〕107号)同时废止。
发放的年终奖的税率怎么算
要根据年终奖的数额来查表确认。不同的金额对应的是不同的税率。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数额根据以下的公式来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法律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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