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承租人违约终止合同,房主扣除押金吗
在房屋租赁交易过程中,有不少出租方往往会提出让承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以确保能够保障双方之间的租赁关系正常履行。
当租赁合同顺利终止时,此项保证金通常情况下将会全数归还给承租方,这实际上就是租赁协议中双方意见达成共识的具体表现形式。
若在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如出现违约情况需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出租方无权擅自扣除承租方所缴纳的保证金。
反之,若租赁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违约事项将导致保证金被扣除,那么出租方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扣除便是合法合规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如果租房合同里没有写违约金怎么办
在未对租赁合约中规定违约事项进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这些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约义务、采用纠正错误或避免损失的措施以及对由此引发的损失作出赔偿。
具体而言,损失赔偿数额应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损失相匹配,这其中包含了合同顺利执行完毕可预期和可获得的经济收益;
赔偿总额不应超出违约方在签约时已经预见或应该预见到会因为违约而可能产生的损失范围。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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