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状应该向哪级法院递交
上诉状应该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也可以直接向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第二审法院提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便上一级人民法院及时地开展上诉审的工作。同时还要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并将全部案卷、证据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在以后的二审程序中做好应诉准备。
二、上诉撤回后一审生效
上诉撤回后一审生效的时间是准许撤回上诉裁定送达之时一审判决送达已满15天,则撤诉裁定送达后,一审判决生效。如果没满,则要等满了15天才能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一审判决不服怎么上诉
对法院一审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申请上诉,上诉状中的内容需要写明以下信息:
1.当事人的姓名,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法人或组织名称、以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一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说明上诉是请求改判还是撤销原判决、裁定,同时还必须将理由叙述清楚;
4.如果有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需要提供,也需要在上诉状中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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