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是什么呢
时间:2023-03-11 09:22:27 21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担保人不担责的5种情况如下: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者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2、超出保证期限的。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的。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的。

5、主合同无效的。

一、保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保证人在两种情况下不承担保证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总之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的情况下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有哪一些

担保人免责有几种情形: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2、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或是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对于这两种情形保证人不需承担保证责任。

三、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担保的保证期间是:

1、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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