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劳动者月收入低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元,则无需缴纳任何形式的个人所得税;
2.当劳动者月收入位于人民币5001元至8000元之间时,其应缴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将被确定为3%;
3.对于月收入介于人民币8,001元至17,000元之间的劳动者来说,其综合所得应纳个税适用税率为10%;
4.在劳动者月收入达到或超过人民币17,001元直至30,000元的情况下,其应缴个人所得税的标准税率将调整为20%。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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