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一房二卖”现象时,有必要遵守以下几个关键性原则:
如若哪位买方已经顺利地完成了房产转让的法定登记手续,则这套房产的所有权便理所当然地归属于他/她;反之,如果两位买家皆未能够成功地完成房产登记手续,则房东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已办理房产预告登记的买家完整无缺地交付房屋;当然,假设以上两种情况皆未能成立,即无论是哪一方都未曾办理过房产登记手续或者进行过预先登记,那么最早实际入住该房屋的那位买家将依法获得对该房屋的产权。对于那些签订了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来说,他们自然享有要求卖方严格履行合约义务、交付房屋的合法权益;
然而,对于那些签订了可撤销合同以及无效合同的当事人而言,他们同样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卖方为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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