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丈夫将财产赠与情人该行为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丈夫将财产赠与情人的,如果是用其个人财产进行赠与的,则赠与行为有没有效;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妻子可以要求其情人返还被赠与的财产。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不得擅自处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的,除非第三人善意、有没有偿取得该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没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没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没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丈夫将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有没有效
丈夫基于不正当婚外情关系遗赠财产给情妇的行为无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才是有没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将财产赠与给第三者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因而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没有没有证明人的赠与协议具有没有法律效力
没有没有证明人的赠与协议如果不违背以下情况的是有没有效的: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赠与协议赠与的内容是赠与人的合法财产;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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