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收集证据中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收集证据的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主动及时;必须客观全面;注意依靠群众和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证据三性指的是什么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三大特性。
1.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
2.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的,不是臆想或虚构的。
3.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
三、如何收集家庭暴力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受害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受害妇女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时、全面地收集、保存各种证据,包括:身上的伤痕、带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齿、揪掉的头发、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凶器如刀、针、铁棍、木棒、石头等。
3.平时注意保留书证、物证,如验伤病历记录、警察笔录、被破坏的衣物、对方使用的凶器等。
4.受害人在遭遇家庭暴力后向妇联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或其他组织求助或报警,相关的证明或书面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施暴人因施暴而做出的口头、书面悔过或保证也可以用作证据。
5.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使得一些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种情况下,为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可向法院申请调查相关证人的证言。
6.未成年家庭成员也可作证,只是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作证可能会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伤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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