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助信息犯罪案中,仅仅涉及三万元的资金流动是否应该受到惩处这一问题,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
因为,除了资金流动的金额之外,我们还需要全面地审视与此相关的多个因素,如获利金额、行为者的主观过错以及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等等。
如果存在着其他的严重情节,那么即便只是发生了三万元的资金流动,也很有可能被判定为违法行为并接受相应的惩罚;
反之,如果不存在这样的严重情节,那么或许就无需仅仅因为三万元的资金流动而对其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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